|
一、旧金调换范围:黄金换黄金,黄金换铂金,黄金换镶嵌,铂金换铂金。
二、调换首饰:黄金来料每克收取服务费5元;铂金来料每克收取服务费10元。
三、旧金来料损耗:足金以上为1%,铂金为12%。(其中不包括成色损耗)。
四、来料调换标准:
1、黄金换黄金饰品:重量增加10%;
2、铂金换铂金饰品:重量增加20%(凭本商场发票);
3、黄金换镶嵌饰品:按饰品金额,其中50%按来料折价,另50%付现金结算;
4、黄金换铂金饰品:等量调换;
5、所有工费每件按零售工费上浮20%收取,差价按当日牌价计算。
五、注意事项:
1、来料无印记且不能提供有关证明的黄(铂)金旧金、金块等,本部不予办理调换;
2、本部不受理来料K金调换;
3、旧金成色以检测后成色为准,旧金测成色均作破坏性试验;
4、顾客对来料成色、重量有疑问或其它原因,请当面指出,事后提出无效,经鉴定
后如不再进行调换的,需收手续费10元。旧金变形、损坏概不负责;
5、本部不承接金银检测业务。
(上述价目表、条款以城隍珠宝各店价目牌为准,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)
|